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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学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

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有关高校:
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21〕45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22〕9号)规定,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:建档立卡考生、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高职(专科)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,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、银奖、铜奖,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,福建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,须于2022年7月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二、申报办法

(一)2022年7月5日前,符合申报对象的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,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。考生若未按时申报,视其自行放弃资格。

  1. 2022年7月6日前,各高校汇总初审后,须按要求填写《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》(见附件),纸质版(加盖公章后扫描)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@mail.eeafj.cn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  (三)考生名单须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,方取得获奖考生资格。

    三、工作要求

   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,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群、QQ群等形式,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,并做好工作记录,防止漏报、错报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 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

    2022年5月25日

    (此件依申请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