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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 2019 年上半年“推优”工作的通知


关于做好 2019 年上半年“推优”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团总支:

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

子人选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是“党建带团建,团建促党建”

工作的重要切入点,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,也是共青团作

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。根据《共青团福建

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推优工作实施细则》,为激发我

校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后备军

作用。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2019 年上半年“推优”工作,有

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

“推优”条件

1、年龄 28 周岁以下,自觉遵守共青团的各项规章制度,

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。

2、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

学习与研讨活动,在活动中表现积极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。

2

3、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 个月以上,经所在

单位团组织考察,表现优秀的团员。

4、学习成绩优良,原则上无补考记录,2018-2019 学年上

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 30%。担任校、院、班级各级团学组织

的主要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,工作特别突出的,学习成

绩可适当放宽到前 40%。

5、自觉注册志愿者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以及校、

院、班级各类活动,群众基础良好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,

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没有受过纪律处分。

二、

“推优”程序

1.2 月 25 日—3 月 2 日。团支部召开会议,学习传达本通

知精神。按照“推优”条件在支部中提名,并征求辅导员意见;

召开团员大会,进行民主推荐,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,讨论确

定推荐名单,填写团员“推优”审核表(见附件),报学院团

总支审核。参加团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三

分之二,获得参会团员半数以上票数方能被确定为推荐对象。

2.3 月 4 日—3 月 5 日。团支部将“推优”名单报学院团

总支,团总支召开会议,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,并将推荐对象

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 3 天。

3.3 月 13 日前各学院团总支将“推优”审核表、汇总表(电

子、纸质各 1 份、汇总表的纸质版需盖章)报送至校团委徐倩

(电子版发送邮箱:fjnytwzz@163.com)。

4.3 月 15 日前校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,讨论确定“推优”

对象,经公示(公示不少于 5 天)无异议后,及时向各二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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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各二级学院团总支、团支部确定推荐对象,应认真按照

推荐程序,召开团支部会议讨论。

2.推荐名额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,

择优推荐。对于个别在校级团学组织积极工作的同学,团委向

团总支推荐。

3.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必须严肃认真对待“推优”工作,

避免片面性、随意性,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。对违规被推荐

的,将撤销“推优”资格。

附件 1:《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员“推优”审核表》附件 2:《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学院团总支“推优”